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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市工青妇宣传部,驻沪部队各大单位政治部,各有关部门:
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八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弘扬和实践上海城市精神,实施《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开展“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上海人”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全面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真抓实干,各项创建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各级领导尤其是在精神文明建设一线的广大干部围绕实现上海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要求,认真规划,精心组织,率先垂范,辛勤工作,无私奉献,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创建和城市文明建设中,创造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市民群众的赞誉。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鼓舞干劲,推动新一轮上海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决定评选2004—2005年度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优秀组织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区县委办局、群众团体、驻沪部队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专(兼)职干部;
2、荣获全国、市级文明称号和创建工作先进的乡镇、街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和分管干部;
3、对本市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较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4、对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显著成绩的新闻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精神文明建设事业高度负责,充满工作热情。
2、认真贯彻《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实践和培育上海城市精神,在组织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开展以“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上海人”主题实践活动为主线的城市文明建设各项活动中,埋头苦干,勤恳工作,成绩显著。
3、注重研究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结合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创建工作的实际,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重要成果。
4、入选的专职干部、基层分管领导和其他人士,负责或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时间在两年以上。副局级以上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精神文明建设优秀组织者候选人由各区县委办文明委、市工青妇及驻沪部队各大单位负责推荐;新闻单位的候选人由市文明办商有关新闻单位共同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下达的分配数额(见附表)。推荐工作从即日起至2006年元月底截止。推荐报告和登记表(一式3份,简要事迹1千字以内,并集中附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交市文明办活动指导处(乌鲁木齐南路甲1号,联系及传真电话:64311706,联系人:丁小硕)
四、奖励方式
对于推荐的精神文明建设优秀组织者候选人,由市文明办在媒体公示后,报市文明委审核批准,予以通报表彰,授予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评选要求认真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精神文明建优秀组织者的宣传,引导各级干部和从事精神文明建设专职工作的同志,奋发进取,努力工作,在上海新一轮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更大成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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