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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届(2005—2006年度)
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委,各驻沪部队、武警总队政治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充分调动军地各单位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积极性,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更广泛、更深入、更扎实地开展,决定在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进行上海市第十三届(2005—2006年度)上海市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本届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提高军民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着眼于不断提高军地单位基层建设水平,认真总结两年来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集体活动的经验,表彰在三个文明建设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军民共建先进单位。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军民共建共育活动水平,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共同为增强上海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驻沪部队战斗力,促进军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推进上海的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1、凡军地双方单位建立共建关系2年以上,并开展共建活动,地方单位评为区县局级以上文明单位或三个文明建设有明显进步的,部队经师(旅)以上机关批准的基层建设先进单位的,均可参加本届评选。
2、评选标准:军地双方对共建活动高度重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有具体的实施计划,有完善的保障措施;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育“四有”公民和军人,共学党的创新理论,共授科学文化知识,共普法制宣传教育,共办文化体育活动,共树社会文明新风,军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军地双方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军政军民进一步巩固加强,各方面建设成效显著,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参加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创建以及参与“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践行公共道德主题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走在前列,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3、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不搞终身制,在历届评选中曾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应重新参加评选。
三、评选要求
1、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集体,由各区、县文明办商区县双拥办、人武部意见后推荐,事先征求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被推荐单位按要求填写《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登记表》,由各区、县文明委审核同意报市文明办。
2、市级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集体的名额,控制在军民共建点总数的8%左右。各区、县的具体名额,根据驻区部队的数量和共建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
3、参与评选的部队单位以基层为主。师旅以上部队、区县人武部和军地单位的内设机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军地单位原则上只能与1家共建单位共同申报。
4、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集体的评选,要严格掌握标准,推行竞争机制,坚持好中选优。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社会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考核和综合检查相结合,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逐级申报审批,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5、要注意简化评选手续,防止形式主义。特别注意不能因评比检查,加重地方和部队基层单位的负担。要注意提高考核效果,减少考评次数,不做表面文章。申报单位应如实反映两年来的情况,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具体步骤
2007年1月20日前,预报军民共建先进集体名单;2007年2月1日前,市文明办征求驻沪部队各大单位和地方有关委办意见并进行抽查、核实、反馈;2007年2月15日前,由各区、县文明委正式行文报军民共建先进集体名单,并集中交《上海市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集体登记表》。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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