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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2005-2006年度)
上海市文明示范标志区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办: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全面提高上海的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不断加强公共场所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提高市民公共文明素养,发挥文明示范标志区域对城市文明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上海的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沪文明委[2005]1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进行上海市第四届(2005——2006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标志区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届上海市文明示范标志区域的考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优势,以加强城市公共管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主要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建设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严格按照2005版上海市文明示范标志区域创建标准,认真总结两年来开展公共场所创建活动的经验,表彰在创建实践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区域,使文明示范标志区域创建活动不断适应现代化城市管理的要求,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加快上海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不断提高,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文明环境。
二、评选条件
凡按照2005版《上海市文明示范标志区域创建管理规定》,符合创建主体条件,明确创建区域,提出预申报申请,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争创市级文明示范标志区域创建活动2年以上且取得明显成效,切实做到创建组织健全、环境整洁优美、区域安定有序、基础设施良好、综合创建指标领先的区域,均可参加本届市级文明示范标志区域的评选。上海市文明示范标志区域的评选实行届期制,在历届评选中曾获得文明示范标志区域称号的区域应重新参加评选。单一道路路段以及创建区域过小、不具有重要公共区域属性的非中心区域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全市文明示范标志区域的评选,按创建主体申报自测、区县推荐、检查认定、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市文明委审定命名的程序,分步进行。
(一)申报自测。创建区域经区县文明办认定具有申报资格后,由创建区域主体按照《2005版上海文明示范标志区域创建标准》进行自我测评打分,达到90以上总分成绩的,于2006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文明办提出正式申报报告和自我测评报告,并按照创建标准指标分类完成有关台账准备和其它迎检工作。
(二)考评推荐。区县文明办结合本地区的创建实际,在充分考量申报区域平时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申报区域自我测评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考评,于2007年1月20日前形成预申报区域名单报市文明办,并填写上报《上海市文明示范标志区域登记表》。
(三)检查认定。市文明办根据区县申报和市民巡访团平时巡访的情况,于2007年2月10日前组织由有关部门和市民巡访团组成的考评检查组完成对申报区域进行检查认定考评。
(四)征求意见。市文明办将通过检查认定的文明示范标志区域申报名单送请市容、城管、交警、绿化、安监、计生、旅游、环保、爱卫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五)社会公示。按照市文明办的通知,通过检查认定和征求意见的申报文明示范标志区域按统一格式,在创建区域的醒目地方(不少于6处),张贴《告示》,让区域内外的群众了解申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告示》张贴期为10天。在此基础上,市文明办通过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最后向市文明委形成正式申报报告,
(六)审定命名。市文明办报请市文明委全会研究审定第四届上海市文明示范标志区域名单,正式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文明示范标志区域评选工作的重要性,把抓好文明示范标志区域申报考评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要充分发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面广的优势,把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和市民公共道德素质作为文明示范标志区域创建活动的重要任务,通过文明示范标志区域的申报考评活动,进一步提高区域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参与公共场所创建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区域文明建设水平。要把和谐文化创建贯穿于本届文明示范标志区域申报考评的全过程,作为推动新一轮文明示范标志区域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目标和内容。要加强对申报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负责,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调集专门力量,切实抓紧抓好。
2、注重实效,体现过程。要以评选、表彰先进为契机促进文明示范标志区域创建活动的深入发展,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文明示范标志区域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区域公共管理和公共道德建设水平的过程。要通过文明示范标志的考评,认真总结两年来贯彻《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落实新版文明示范标志区域创建标准,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各具特色的文明示范标志区域创建活动和“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上海市民践行公共道德活动的有效做法,不断增强切实抓好公共场所精神文明创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吸引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示范标志区域创建和考评活动。
3、坚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2005版文明示范标志区域评选标准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不搞照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很强示范作用的区域推荐上来。充分体现文明示范标志区域的市容市貌、环境绿化、商业诚信、交通文明、执法管理、公共设施建设以及社区共建率、群众参与率和区域内单位职工、社区居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公益精神、思想道德素质。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并取消评选资格。要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注意听取各界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自我测评和综合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逐级申报审核,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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