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日上午,孙先生反映,称宝山区共康路近共和新路路口,部分商家安装的空调外机距离地面的高度未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给居民造成通行困难。
12日下午,记者来到共康路106号附近时,发现这里的3家店铺外,空调外机从上至下安装得满满当当,其中最低的空调外机均紧贴地面。按照《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设备,其托架底端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2.5米;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9米。
记者随后与宝山区城管大队庙行支队李队长取得联系,他很快便赶到现场,向违规安装空调的店主提出整改要求。
据店主介绍,他们的店铺不久前刚接手,这些空调外机都是前任遗留的问题,他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外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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