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天地 >> 正文
  文明行路贵在自律———再谈“文明在我脚下” 2006年4月29日 08:58

  经过连日来的大力宣传和严格执法,人们发现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现象比以往大大减少,行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律性和自觉性明显加强。我们希望这一好现象不会昙花一现,能够形成常态。

  整治交通顽症陋习,不是一阵风,而是一项锲而不舍的长期任务;处罚不是目的,也不是主要手段,教育才是主要的,教育与处罚“软硬兼施”,其目的都是为了推进自律的形成。

  贵在自律,就要知荣辱。文明行路,看似日常小事,意义却很大,关系到我们这个特大都市的荣誉和形象。上海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窗口,上海的社会秩序、城市管理、市民素质怎么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形象。上海又是一个海纳百川、近悦远来的开放城市,我们又承担着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的光荣任务,八方宾客、汇聚沪上,他们也要亲眼看一看,上海的社会风貌是否文明,上海的交通秩序是否井然,上海人的文明程度和守法意识是否在提高。总之,文明行路不是小事,而是关乎城市荣誉的大事,我们每个市民都有责任为城市争光增荣。

  都市的荣誉需要每一个市民来维护,都市文明的基础是每一个市民的知荣明耻。“八荣八耻”重要一条,是以“遵纪守法为荣”,文明行路、依法行路,就是遵纪守法的表现,就是每一个市民道德意识和行为自律的具体体现。荣辱观是一种内省外化的要求,只有内心的道德自律,才会有行为的礼仪文明。荣辱观又是体现在每个人身上、落实在日常生活中的,例如出门行路这样的“小事”,却处处可以体现一个人的道德人格和自我修养。所以行路“小事”切勿等闲视之,中国有句老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说的就是“小事”中有大是非、大荣辱。我们每一个市民、每一个行人,都要心知荣辱,“向荣而行,知耻而止”,以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守法行路开始,体现和践行我们的荣辱观。“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当前我们讲荣辱,也应该从脚下而始!(本报评论员)

 

 


来源:解放日报    选稿:张爱群
 
【关闭窗口】【回到首页】【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