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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 “文明在我脚下”宣传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 2006年5月16日 11:31

                                                                 沪文明办[2006]21号

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公安分(县)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交通文明建设的精神,按照《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和《“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上海市民践行公共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快上海交通文明建设步伐,展现上海城市文明形象和市民良好风貌,决定从现在起至2010年,在全市开展“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交通文明建设系列活动。其中,从今年起至年底为第一阶段,开展“文明在我脚下”宣传整治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按照《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的整体部署,围绕“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上海市民践行公共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聚焦社会公德,聚焦顽症陋习,聚焦世博盛会,通过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整治,深化“文明行路”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善交通管理设施,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向陋习告别,与文明同行,从而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提供良好的公共交通文明环境。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

  (一)市区主干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遵法率平均分别达到80%,机动车交通遵法率达到90%。

  (二)开展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民对交通法规的知晓率达到85%。

  (三)全市500个主要路口参与文明路口创建。其中,120个路口达到市级文明路口创建标准。

  (四)市级交通文明街道(镇)、居(村)委达标数达到800个。

  (五)加强基层(居民小区、村镇、单位、学校)交通文明宣传教育点的建设,年底全市达到1500个。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教育

  把交通文明的宣传教育、整治乱穿马路等顽症陋习作为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实施《“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上海市民践行公共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是开展全市性交通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六个一”:针对这次交通整治活动,组织摄制并下发一套供市民观看的《“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电视系列专题片》;由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组织编写一本《上海市民交通法规学习提纲》,由各区县、委办及时下发到基层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学习;制作发布一批感染力强、有亲和力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海报;组织一批弘扬社会公德,针砭不文明陋习的文艺作品到社区、小区和基层单位演出;由各区县、委办开展一系列交通文明专题宣传活动;落实一个责任制,各基层单位党政领导承诺切实承担起让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知晓交通法规和交通行为规则的责任。

  二是加大交通整治的新闻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对交通整治的各类信息及时搜集、研判,提出对策措施。各新闻媒体要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推进作用和传播作用,密切关注交通整治的进展及各区县开展教育宣传活动的有关情况。要开设固定专栏,发表系列评论,强化网上宣传,抓好正面报道,宣传在交通整治活动中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例,以鼓舞市民整治交通陋习、建设交通文明的信心。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曝光,予以谴责;对严重违法不服管理予以严肃处置的人,要跟踪报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三是发挥公益广告在交通宣传整治中的作用,推出一批形象生动、观点鲜明、指向明确的公益广告,在电视、电台节目的黄金时段和报刊的重要版面播放和刊登,形成有冲击力的宣传声势。同时,在主要景观道路和路口、公共场所及社区小区进行宣传。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宣传教育,把建设公共交通文明秩序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要求不断灌输到全体党员、干部、市民的头脑中,让“文明行路,不乱穿马路”等社会公德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行为准则。

  (二)强化以治理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乱闯红灯为重点的执法管理

  一是以“严”为核心,强化道路秩序管理。要不间断地保持对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简称“二乱”)和“人力板车、燃油助动车、残疾车、人力或电动三轮车”(简称“四车”)严管、严教、严处的工作态势,进一步落实常态、长效机制。交通执勤民警对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等坚持教育纠正,发放宣传告知单,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予以处罚;定期组织区域性的集中整治。

  二是要突出重点,抓好整治。对重点区域、重点路口、重点人群、重点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将在各区县选择确定部分重点路口开展市民遵章率指数测评,从单位时间遵守交通规则人数,百人遵守交通规则比例,自觉服从教育处罚人数比例等方面制定市民遵章率指数,每月发布一次,以优化动态管理,提高创建水平,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完善交通执法管理的勤务方式,切实提高民警的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对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视情节予以曝光、单位告知、网上公布,形成“遵章守法为荣,违章违法为耻”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推进以文明路口为重点的交通文明创建工作

  通过文明路口和交通文明街道(镇)、居(村)委的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上海人”主题实践活动、“文明行路”专项活动。各区县文明办、交警支(大)队要以街道社区、镇为平台,以文明单位等社区单位为依托,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多方合作,同创共建。市区县文明办和志愿者协会要做好志愿者参与文明路口创建的组织工作;街道(镇)要做好所在社区文明单位参与文明路口创建的发动工作。

    志愿者在周一到周五7:30~8:30高峰期间,开展志愿者活动,协助公安交警和交通协管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文明行路宣传,切实发挥志愿者在交通整治中的积极作用;交警支(大)队负责志愿者的培训和使用管理;文明单位必须参与所在社区的文明路口创建志愿者活动,与所在社区签定文明路口创建责任书,明确上岗人员、上岗时间和工作要求,并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

    继续深化文明示范标志区域、交通文明街道(镇)和居(村)创建工作,形成长效管理,保持工作常态,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使之成为交通文明建设模范区域和单位。

  把抓好交通文明建设作为文明单位等创建评比的重要考核内容。因单位职工乱穿马路,不服教育处罚而造成不良影响、对交警部门认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由区县、委办文明办予以诫免谈话并在文明单位考评中依据有关创建管理规定予以扣分。两次认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市文明办给予黄牌警告。三次被认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经市文明委研究审核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四)加强交通管理和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力度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和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为市民群众遵守交通文明创造条件。推进市区200个路口行人倒计时信号灯和市郊结合部道路200个路口信号灯的增设工作,科学划分路口信号灯控制范围,强化实时监控和运行调整;设置一批重要道路和路口的交通监视器;增辟公交港湾式车站,调整公交站点的布局,增加出租车扬招点,减少交通的相互干扰;对6000余个设置不合理,指向不清晰的交通标志进行全面调整;在人流密集的金融、商业区域设置多方向行人指路的标志;完善天桥、地下通道和中心安全岛等安全设施建设;推进单行道和专用道建设,在20条拥堵道路实施单行道措施,并对相关路口实行禁左或禁右行驶,使中心城区单行道比例达到46%。

  四、工作分工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

  建立并完善由党委、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实施、社会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整治工作机制。要在区县、委办文明委的统一协调下,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文明在我脚下”宣传整治专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措施,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明确阶段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实施专人负责,形成交警、交通协管员、志愿者三位一体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机制。要协调、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文明在我脚下”宣传整治专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通过强化市区联手,条块结合,常抓不懈,把宣传整治专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

  各区县文明办要做好“文明在我脚下”宣传整治专项工作在本区县的组织实施及宣传、教育、管理、考评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制,抓好志愿者的组织发动,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广泛发动市民参与;公安交警部门要抓好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抓好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加强法制建设,通过加大交通执法力度,采取管教结合、严管重罚等措施,集中力量查纠违章。要抓好交通协管员业务培训和组织管理,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的岗前培训和使用管理;各委办文明办要对系统内各单位提出工作部署和要求,设计活动载体,加强检查考核,把交通文明建设、参与志愿者活动纳入到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的创建工作中去;各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要率先垂范,在创建工作中做好干部职工文明行路的学习、培训、教育、引导等基础工作;学校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交通文明教育,把交通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之中。高校要增强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在上下学交通高峰时段,组织学生志愿者维护学校门前和校园内的交通秩序。

    各区县、委办要做好宣传整治专项工作的信息收集,摸清情况,及时反馈,实施每周情况上报制度,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三)突出重点

  要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交通整治活动。要突出四个整治重点:重点人群,即外来人口、大中小学生、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重点时段,即上下班高峰时段和节假日;重点区域,即主要交通路口和景观道路;重点行为,即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对重点人群要加强教育引导,通过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宣传形式,学习交通文明常识,普及交通安全法规,自觉规范交通行为;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管理的力度,及时处置各类交通陋习,确保文明有序,交通畅通。要始终把革除乱穿马路等顽症陋习作为“文明在我脚下”宣传整治专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持之以恒,抓住不放,形成严管态势。

  (四)注重实效

  开展“文明在我脚下”宣传整治专项工作要通过抓好结合,体现工作实效。要与实施2005新版标准相结合,将整治乱穿马路等顽症陋习与文明城区、社区、小区、单位、行业、村镇创建工作相结合;与开展志愿者活动,发挥志愿者带头作用相结合;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

    加强长效管理,注重工作实效,实施标本兼治,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一阵风”,研究探索从源头上治理乱穿马路等顽症陋习的新方法、新机制、新途径,完善科学可行的考核制度,采取有力的管理措施,集聚全社会的力量,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求真务实,努力做到交通文明软环境建设和硬环境建设并举,宣传教育和执法管理并举,面上创建与重点突破并举,典型示范与整体推进并举,不断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上海城市文明程度。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200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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