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文明办〔2006〕25号
各区县委办法宣办、文明办、公安分(县)局:
今年是“五五”普法教育的开局之年,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对于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贯彻上海市2006年精神文明建设大会精神,落实《“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上海市民践行公共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市正在开展“文明在我脚下”交通文明宣传整治专项工作。为进一步深化交通文明建设,提高市民交通法规意识,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法宣办、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决定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普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6年5月25日开始至8月底,为期3个月。
二、参加人员
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学生,以及年满18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
三、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电视专题片》,《上海市民交通文明宣传手册》。
四、学习形式
以居民小区、基层单位为独立单元开展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
各居民小区要利用小区党员组织生活、社区学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各类活动阵地,各基层单位要通过班前会、业务培训、党员组织生活等载体,组织居民、职工开展集中学习培训。
(二)开展自学
广大干部群众要利用业余和闲暇时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和交通文明常识,加强自身法制建设,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自觉规范交通行为。
(三)网络学习
广大市民可以登录东方文明网、公民道德建设网、法制网、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等网络,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活动。
五、考试方式
为检验学习教育的效果,提高市民道路交通法规的知晓率,将在全市范围组织5次考试。其中,6月10日组织首批考试,选择部分区县委办、基层单位的干部职工和社区居民统一参加。其余4次考试由各区县、委办自行安排落实。考卷由主办方统一提供。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委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市文明委统一协调下,将学习教育活动纳入“五五”普法教育,要让人民群众了解、熟悉、掌握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道路交通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道路安全规章制度的法律意识。同时将学习教育活动列入本地区本系统“文明在我脚下”宣传整治工作实施计划,明确阶段任务,制定学习措施,实施专人负责,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学习机制。
各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在本次学习教育活动中要率先垂范,做好干部职工、居民群众的学习和培训,统一安排考试。市级文明单位的员工参加考试率要达到90%,区级文明单位要达到80%,一般单位要达到70%。市级文明社区的居民参加考试率要达到80%,一般社区要达到70%。
各单位、各系统要把与贯彻实施2005版上海精神文明创建标准相结合,做好整个学习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考核和归档,特别要将考卷按档案要求进行归档保存,作为新一届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上镇、文明村评选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200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