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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2003年12月29日 16:43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常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审查、换届选举和代表工作。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选举任免处、代表工作处、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处。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人事任免工作
  1、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上海海事法院等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的审查工作,做好日常和年度集中颁发任命书的有关工作。
  2、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辞职、补选、任免的具体工作。
  3、做好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监督的有关工作。
  4、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选举事务工作
  1、负责对区县及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
  2、负责市人大代表、本市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3、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补选、调整选举单位和本市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的具体工作。
  4、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期间的选举事务工作。
  三、代表联络工作
  1、负责做好为代表提供信息资料、保障和落实代表知情知政的有关工作。
  2、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处理的有关工作。
  3、负责联系落实邀请市人大代表或本市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工作;负责做好邀请市人大代表或本市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信访等工作。
  4、组织协调安排代表的视察、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等工作。
  5、负责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有关工作;负责安排落实常委会领导会见代表和代表约见常委会领导的工作,转办代表在会见中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6、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负责做好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沪开展的执法检查及本市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等工作。
  7、负责做好代表履职的其他服务工作。
  四、其他工作
  1、负责人事任免信息系统、代表信息系统中信息内容的更新、修改及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与人事任免、代表和选举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的前期调研工作,起草有关文件,提交主任会议。
  3、加强对人事任免工作、代表工作和选举工作的研究,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适应人大工作发展的新要求。
  4、答复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任免、选举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工作中的问题。
  5、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6、做好人民群众对选举工作和市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7、完成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陆凤妹
副主任:张爱民  张贤训  严厚尧
委  员:金红生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委员:陆凤妹
副主任委员:张爱民  张贤训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中  李跃旗  徐钧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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