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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上全文公布该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至2008年7月6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请寄至: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0721B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fgwo@spcsc.sh.cn
(三)传真请发至:23112341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6月20日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