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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 推进本市依法行政
2008年6月19日 20:59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侧记

    《行政许可法》实施4年来,本市贯彻落实情况如何?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3月至6月,对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

依法设立行政许可 尊重行政相对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仅有六个方面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且有严格限制。检查中发现,一些不属行政许可范围或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关部门仍设定了行政许可。

    王中委员建议,市政府应建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定期评价机制,对实施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全面评价意见,根据评价结果清理可取消的许可事项,对需要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规范、优化。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期限1年,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许可。

    检查结果反映,本市仍有少数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原因何在?黄钰委员说,执法检查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认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限制了政府权力,对政府工作带来一定压力。实际上,《行政许可法》体现了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目前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理念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尚未在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中完全树立,导致法律未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不必要的干预,但政府部门的管理方式相对单一,不少部门对行政许可这一管理手段十分依赖。

    列席会议的金璎代表提出,《行政许可法》实施至今已近4年,政府部门对不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应当有一个时间节点。她认为,目前在实施但无法律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因为行政相对人知晓度较低而任其非法存在,对经研究认为确实需要继续实施的,应通过地方立法等形式使其合法化,这不仅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需要,也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

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本市行政许可实施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不规范,《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公示、听证等必要程序执行不力,行政机关间协作实施许可的活动不规范等。

    王中委员提出,市政府应整合各行政机关现有行政许可方面的资源,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建立“本市行政许可事项总目录”,公开目前本市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审批流程等,使市民及时了解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流程等。同时,在该总目录建立与各行政部门网站有关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及办理栏目的链接,方便行政相对人。

    对需要一个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并联审批,存在前置审批与后续审批关系的情况,目前各部门之间缺乏科学、有效的协调协作机制,实践中容易产生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对此,毛文佩委员建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各部门数据的共享,加大对各部门通过网络进行关联审批的技术研发力度,以信息化促进和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

建立行政许可收费清理长效机制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应收取任何费用,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本市清理行政许可收费取得较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由国家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收费事项,需与相关部委沟通后才能清理;部分收费项目法律性质判断不准,导致各方对如何予以清理存在不同意见。

    王中委员认为,收费清理应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逐步推进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对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可以取消收费的项目及时进行清理、取消收费。而所有收费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部纳入财政收入,同时人大对政府预算内、外的收支情况要加强监督。

 来源:上海人大公众网    作者: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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