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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举行学习贯彻《监督法》讨论会
2008年5月29日 09:53

刘云耕出席并讲话


讨论会场景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会议并讲话

  人大公众网5月29日消息:市人大常委会和长宁、徐汇、静安等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合举办的学习贯彻《监督法》讨论会昨天在长宁大厦举行。与会人员对《监督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本市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情况进行了交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以大会发言和互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专题进行:关于审查批准决算、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关于执法检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关于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关于加强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工委、研究室、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法学专家围绕专题作了发言。

  刘云耕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他说,我国的监督体系涵盖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其中人大的监督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对“一府两院”加强监督既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法》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对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大有裨益。

  刘云耕说,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在确定监督的选题时,应坚持“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政府工作的难点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精心选择重点项目。要了解实情,深入开展调研,摸清真实情况,要对调研的方式方法不断加以探索,不断改进和完善。要跟踪难点。由于重点监督事项大多涉及本市工作的难点问题,通过一时一事的监督很难解决问题,应坚持采用连续多年跟踪监督方式,以增强监督的实效。监督工作还要注意与行使各项法定职能相结合,只有把行使监督权与常委会履行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结合起来,将监督工作与代表参与信访和人大信访工作结合起来、与支持代表履职结合起来,才能体现其深度和综合效应。

  刘云耕强调,要解放思想,不断探索,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在重点领域的探索,加强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要把人大工作的公开透明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搭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平台和人大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载体。要有效运用各种媒体的力量,把监督工作全程公开,确保人大行使的监督权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市民更好地了解人大、参与人大和监督人大的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传达全国人大《监督法》培训会议有关精神并讲话。

 来源:上海人大公众网    作者:蒋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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