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云耕等在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视察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
人大公众网6月5日消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立法调研,为审议作准备。参加调研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地察看了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听取了市房地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解读条例(修订草案),并与市房地局、市法制办、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有关同志座谈交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参加调研。
1995年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在全国率先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发证制度。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条例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至2007年底,本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约564万件、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300万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78万件,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87万件,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8万件。
市房地局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时指出,房地产登记对于保障民事权利和房地产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由房地产、林业、海洋、地矿等部门分别负责,国家关于统一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前暂时还没有出台,实行统一登记尚需一个过程。市房地局认为,从一体保护、统一登记的角度,需要在原条例基础上,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此外,本市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逐步显现,对此,市房地局认为亟需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登记程序,充分体现依法保护民事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原则。
 立法调研座谈会场景
市房地局有关负责人对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原则作了说明:对原条例与《物权法》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修改,使本市房地产登记制度符合上位法的要求;结合实践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原条例进行补充完善,以便更好地体现依法保护物权的立法精神,适应保障物权的客观要求。
在座谈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房地产登记时如何在体现公开性的同时保护市民财产隐私、如何处理与房产登记相关的交易纠纷等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探讨、交流,为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做好准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周禹鹏、胡炜、王培生、杨定华、蔡达峰参加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