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听证会现场
 龚学平主任在听证会上
人大公众网8月17日消息:昨天下午,来自本市各行各业的部分市民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举办的《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内容主要集中于占用人行道设置设施的有关条文。
今年5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提请审议《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一审,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纷纷来电来函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其中对人行道设施设置反映的问题比较集中。
听证会上,近30位听证陈述人分别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他们观点鲜明、材料充分、论证严谨,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对于《条例(修订草案)》中关于城市道路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少于1.5米的规定,不少市民提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将此下限提高到1.8米—2米,以方便残疾人及行动有困难的老人等顺利通行。
《条例(修订草案)》对于“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界定是听证陈述人关注的另一个焦点。商国平等数位陈述人对《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将电话亭、出租车扬招牌和道路停车场咪表作为公益设施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上述几种设施的用途具有一定盈利性,不宜作为公益设施而应该归于“公共服务设施”之列。
《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列举公益设施的种类时采用的“等”字也引起了各位听证陈述人的注意。这个字是用来表示条文未穷尽的其他种类公益设施,还是总括条文所列举的各项公益设施?小小的疑问体现了广大市民对这项立法工作的关注、投入。
《条例(修订草案)》一旦审议通过,有关条文的具体规定将如何实现?这同样是听证陈述人关心的重点。除了城市道路、桥梁新建、改建、扩建时根据有关规定来作规划之外,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目前,私人占道严重,尤其在人行道上乱设摊现象尤为突出;同时,原先设置的一些公共服务设施如书报亭、彩票亭等也明显违反新要求。对这些违规设置的设施,听证陈述人建议必须统一管理,制定具体措施,进行清理、整顿和调整。
华东政法学院邹荣教授对《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五条人行道公共服务设施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来设置的规定表示肯定,但同时也提出:采用行政许可来决定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关键在于许可条件的设定,但《条例(修订草案)》并未对许可条件作出相关规定,因此建议进行修改。
参加听证会的部分市民还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如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应该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决定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前可征求社区和居民的意见,合理利用高架桥下的空间设置公共服务设施以减轻人行道的负担等。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衷心感谢参加听证会的市民。他说,这次立法听证会是市人大常委会在以往四次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基础上,推行立法听证制度的又一次实践。听证会的发言内容将被整理成听证报告,提供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审议时的重要参考。
龚学平表示,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立法听证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凡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凡是涉及不同利益调整的事项,都将进行公开听证,直接听取社会各界的不同意见,使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准确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同时,我们还要在现有基础上作进一步改进,采取多种形式,直接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让立法走进千家万户,走进广大市民的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