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罢免陈良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鉴于陈良宇严重违反党纪政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罢免陈良宇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