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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2007年9月11日 10:41

(2007年8月1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通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870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各区、县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应选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各区、县应选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以20名代表名额为基数,市区和城镇按人口每3万人增加一名代表,农村按人口每3.3万人增加一名代表,在此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以保持各区、县代表名额的相对稳定。19个区、县应选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839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应选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1名。
  机动名额10名。
  二、各区、县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应在2007年12月20日前选出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附件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单  位          代表名额
  浦东新区           80名
  黄浦区            49名
  卢湾区            31名
  徐汇区            55名
  长宁区            43名
  静安区            31名
  普陀区            53名
  闸北区            47名
  虹口区            51名
  杨浦区            63名
  宝山区            48名
  闵行区            45名
  嘉定区            35名
  金山区            33名
  南汇区            38名
  奉贤区            33名
  松江区            35名
  青浦区            33名
  崇明县            36名
  驻沪部队           21名
  机动             10名
  共计87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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