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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顾国林为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免去李梅的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杨路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免去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胡曙光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任湧飞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宋航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免去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糜世峰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赵敏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傅佐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马全耀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澹台仁毅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铮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倪知良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吕晓华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周瑞忠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登恒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吕晓华的上海海事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贝永虎为上海市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王洋为上海市四岔河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爱菁的上海市四岔河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