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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6年8月29日 12:16

——2006年6月22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项伯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向常委会作如下报告。
  一、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的总体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大会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528件(包括由代表议案转为代表书面意见的42件),内容涉及财政经济、城市建设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民主法制建设等各个方面,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书面意见的规定》,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11件,占2.1%;市人民政府办理491件,占93.0%;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6件,占1.1%;商请中共上海市委有关部门、驻沪部队和群众团体办理20件,占3.8%。
  市委书记陈良宇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的过程作为改进领导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决策水平的过程,切实使代表们、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受益,让代表、委员满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提高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质量,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督办工作中的作用,督促有关方面提高代表书面意见的解决率,做到认真办理,如期答复,狠抓落实。
  为做好今年的办理工作,2月14日,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了2006年度办理工作会议,要求各承办单位以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1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加强对新形势下代表书面意见及其办理工作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建立健全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代表书面意见的处理质量、解决率和实效。4个月来,各承办单位坚持把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办理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据统计,528件书面意见已由各承办单位在法定期限内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其中办理答复代表为已经解决的90件,占总数的17.0%;正在解决的146件,占27.7%;计划解决的105件,占19.9%;留作参考的182件,占34.5%;难以解决的5件,占0.9%。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后,截止5月底,又收到代表书面意见21件,已办复10件,其余尚在法定办理期限内。
  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主办代表书面意见11件。其中,涉及立法和监督工作方面6件、代表工作和选举工作方面5件。办理答复代表为正在解决的4件,留作参考的7件。办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有关改进立法和监督工作方面的书面意见
  徐晓青代表提出的“关于《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的书面审议意见”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理并答复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对代表关心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适度扩大法律援助受益面”问题进行调研论证过程中充分听取了代表的意见,并在法制委审议和常委会对《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二审时均邀请代表参加。
  叶小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立法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财经委办理并答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暂定名)列入今年的立法项目,市人大财经委将继续关注这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调研和论证,尽快形成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惠熙荃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而作出努力”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办理并答复代表。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围绕方便群众就医,开展社区卫生和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工作监督,督促政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张人凤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为公交优先立法”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办理并答复代表。市人大近年来制定的有关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已经从不同角度体现和设定了“公交优先”的原则和制度,但本市制定综合性的“公交优先”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尚未成熟。建议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就相关立法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二)有关改进代表工作和选举工作方面的书面意见
  孙庆代表提出的“关于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办理并答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将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通过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预算监督、述职评议、专项工作审议等形式,进一步扩大人大代表在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参与度,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增强监督的实效。
  陈良亚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采取措施关心往届市人大代表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办理并答复代表。往届市人大代表,仍是人大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多种形式关心往届代表,发挥好往届代表的作用。
  姚政代表提出的关于“人大常委会需要建立一支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核心队伍”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办理并答复代表。人事代表工委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将积极向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优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的意见和建议,尽量保留一些熟悉人大工作、责任心强、素质好的老委员,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盛正德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代会在投票时应当创造条件让所有代表都能‘秘密写票’,以促进政治文明建设”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办理并答复代表。市人代会的选举工作一直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秘密写票处的,随着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在今后的选举工作中,还将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以保障代表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盛正德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由本市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当在正式选举前以书面方式向市人代会阐述其履职理念”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办理并答复代表。在开展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前,人事代表工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代表建议,在全面、客观的介绍代表候选人方面积极探索,为市人大代表选好全国人大代表创造条件。
  三、市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
  加强代表书面意见督办是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16号文件对代表书面意见处理提出的新要求,常委会着重从五个方面加强对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一)制定代表书面意见处理工作计划和督办方案,统筹考虑和安排督办工作
  今年春节后,常委会党组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了代表工作,提出要加强代表书面意见处理工作,加大代表书面意见的督办力度。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把加强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工作,提高代表书面意见办理质量作为今年代表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根据上述要求,人事代表工委按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代表书面意见处理工作计划和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工作方案,力求督办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督办制度,强化督办工作
  为了强化督办工作,加大督办力度,常委会建立了主任会议督办制度,健全了专门委员会督办制度,研究确定了9件重点处理的代表书面意见,进行重点督办,其中3件为主任会议督办件,6件为专门委员会督办件。
  主任会议督办件的督办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刘伦贤副主任的意见,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在督办沈红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郊区镇村河道整治支持力度的建议”时,把督办工作与常委会对河道整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并邀请代表一起参加执法检查工作。刘伦贤副主任多次过问督办工作,并听取了市水务局和青浦区政府关于郊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情况的汇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朱晓明副主任的意见,市人大财经委对汤芷萍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要有机制和政策的保障”的督办件,拟定了详细督办方案,同时结合常委会听取市政府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的报告,深入涉农区县开展专项调研,力求提高督办实效。朱晓明副主任十分关注督办工作的进展,要求将督办方案致函领衔代表,并及时将有关督办进展情况告知代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胡炜副主任的意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就庄解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上海远郊农村医疗卫生支持的力度”的督办件,进行认真研究,确定督办方案,并按照胡炜副主任的要求落实专人跟踪了解办理进展情况。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在重视主任会议督办件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委员会督办件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市人大法制委对周庆江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时换发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的书面意见,及时跟踪督办,代表意见被采纳,没有按时换发的执法证已全部换发。市人大内司委一方面抓好有关改进法院工作的两件委员会督办件的督办工作,另一方面选择涉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11件书面意见,作为委员会的自选督办件,两次组织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提出书面意见的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在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上下功夫。市人大财经委把李然华代表提出的“关于抓紧对市政工程(大观园绿地)审计工作的建议”的督办,与对市审计局局长述职评议的整改结合起来进行,审计局已将该市政工程审计列入今年计划。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把潘金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依法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意见”的督办,与今年常委会的住宅物业执法检查相结合,并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跟踪建议的落实情况。市人大侨民宗委将督办马立行代表提出的“关于上海市回民公墓区急需改造的再次建议”的书面意见,与对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的述职评议工作相结合,多次与市
  (三)组织代表参加督促检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办
  组织代表对书面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工作,提高办理实效的一个有效举措。5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包信宝副主任与部分提出相关书面意见的市人大代表一起,就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代表书面意见处理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召开了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座谈会,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情况的汇报。代表们肯定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代表书面意见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同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外资企业用工制度、劳动仲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包信宝副主任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各承办单位,加强对前阶段办理工作的分析总结,进一步明确下阶段办理工作的重点,着力抓好跟踪办理,提高今年代表书面意见的处理质量和实效。
  (四)建立秘书长会议督办制度,加强市人大机关的督办工作
  为把代表书面意见处理工作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切实落实到市人大机关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常委会建立了秘书长会议督办制度,明确办公厅督查室为机关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加强对机关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秘书长会议注意了解机关各有关部门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的工作进度、答复代表的情况和代表对处理答复的意见等,组织召开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协调会议,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抓好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
  (五)重视对不满意件的督办,督促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代表对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办理答复表示不满意的共有6件。人事代表工委及时了解和分析代表不满意的原因,与有关承办单位一起研究重新办理的方案,要求有关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重新办理并重新答复代表。经重新办理,有4件代表已表示满意或理解,其余2件仍在继续办理中。
  四、加强跟踪办理和跟踪督办,提高代表书面意见的处理质量、解决率和实效
  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收到的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承办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代表书面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绝大多数代表对办理答复表示满意,但代表更关注的是办理答复的落实。为切实抓好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答复的落实工作,下一阶段,一是要加强跟踪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对答复代表为“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强化跟踪办理,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在年内使“正在解决”的书面意见尽可能多地得到解决或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使“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办理有重要的进展,并将跟踪办理的情况再次答复代表。二是要加强跟踪督办,通过主任会议的督办、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督办,通过抽查和征求代表意见等方式,督促检查答复代表为“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跟踪办理的进展情况,跟踪检查答复代表为“已经解决”的书面意见的落实情况。通过强化跟踪办理和跟踪督办,切实提高代表书面意见处理的质量、解决率和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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