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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7年9月6日 16:20

——2007年6月29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贤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就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向常委会作如下报告。
  一、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的总体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大会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525件(包括由代表议案转为代表书面意见的54件),内容涉及财政经济、城市建设管理、社会事业发展、民生民情和民主法制建设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市人大代表作为本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25件代表书面意见中,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9件(其中2件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其他有关机关合办),占1.7%;市人民政府办理483件,占92%;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4件,市人民检察院办理2件(其中1件为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合办),合计为5件,占1%;商请中共上海市委有关部门、驻沪部队和群众团体办理28件,占5.3%。
  为做好今年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2月14日,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了2007年度办理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办理答复、跟踪办理、督办工作和进一步提高今年代表书面意见的处理质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4个月来,各承办单位把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据统计,525件书面意见已由各承办单位在法定期限内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其中办理答复代表为已经解决的72件,占总数的13.7%;正在解决的160件,占30.5%;计划解决的95件,占18.1%;留作参考的196件,占37.3%;难以解决的2件,占0.4%。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后,截止目前,又收到代表书面意见18件,已办复14件,其余尚在法定办理期限内。
  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主办代表书面意见9件。其中,立法和监督工作方面5件、选举工作方面3件,改进人代会工作方面1件。办理答复代表为已经解决的3件,计划解决的2件,留作参考的4件。代表对办理答复意见均表示满意。办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有关立法和监督工作方面的书面意见
  丁美凤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餐饮业开瓶费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合办并答复代表。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分别听取市餐饮行业协会、市消保委和市经委、市工商局的意见,并邀请代表参加,同时将对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情况开展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修订有关法规的建议,努力为本市营造规范有序、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朱荣林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特别法》”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合办并答复代表。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委托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有关书面意见,同时就代表提出的金融混业经营、资本项目开放等意见,考虑结合国家在浦东实施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以推进实施。
  刘健代表提出的关于“努力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市教委合办并分别答复代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代表的建议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与代表进行沟通,已建议常委会在下半年组织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时,增加有关民办教育方面的专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还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以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办学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叶文博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健全本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跟踪督办制度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并答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制定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今年主任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跟踪督办都作出了相关规定。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又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上海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盛正德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应当要求市政府向市人代会提交市府部分局、委、办的详细部门支出预算案的意见”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理并答复代表。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采取三项措施加以改进和落实:一是以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政府细化预算编制、完善预算报告、扩大部门预算报送范围,力求使报告重点突出、报表清晰易懂、预算支出透明,以便于代表审查;二是开展科技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评价试点,加大效益审计力度,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三是进一步加大有关培训工作力度,提高代表预算审查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二)有关改进选举工作方面的书面意见
  李惠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改进市政府领导选举办法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合办并答复代表。目前,代表在人代会期间了解市政府领导候选人情况的渠道是基本畅通的,在人代会选举和常委会进行人事任免时,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候选人或拟任命人员的形式、方法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将会同市委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改善市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和任命办法,以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盛正德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全体会议时,遇选举事项,应给代表留出自由填写选票的时间和空间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办理并答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将根据代表的建议,研究考虑从方法、程序等方面,就进一步做好选举工作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为代表依法更好地行使选举权创造条件。
  盛正德代表提出的“关于由本市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在选举日前应以书面方式向市人代会说明自己的依法治国理念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办理并答复代表。目前的做法是,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人大代表要书面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口头或书面说明。我们将根据代表的意见,积极研究让代表进一步了解候选人的新的做法。按目前情况,让本市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包括中央提名的候选人,以书面方式向大会说明自己的依法治国理念,在实践中还难以做到。对此,代表表示理解。
  (三)有关改进市人代会工作方面的书面意见
  唐丽娟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人大会议专线车安装电视接受器的建议”的书面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并答复代表。市人代会期间为代表提供的专线车,多数安装了电视接受器。经协商有关部门,已要求明年安排市人代会代表专线车时,全部选用安装电视接受器的新型公交车辆,以保证代表在乘坐专线车时能及时收看电视新闻。
  三、市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
  今年,常委会在去年工作基础上,着重从五个方面规范和强化督办工作,以进一步提高代表书面意见的处理质量、解决率和实效。
  (一)及早研究确定今年代表书面意见处理工作要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布置落实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和督办工作
  常委会切实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16号文件精神,把加强代表书面意见处理作为今年代表工作的重点,明确提出要通过加强办理和跟踪督办,进一步提高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质量。根据这一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及时拟定了今年代表书面意见处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对做好今年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力求使承办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加强督办和跟踪督办的制度建设,推进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常委会认真总结去年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把加强办理和督办工作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采取两项措施推动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进一步规范办理答复工作,明确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答复统一为“已经解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留作参考”、“难以解决”五类,以便代表了解和掌握办理答复情况,同时为代表书面意见督办提供依据;二是进一步健全办理和督办工作制度,即办理答复代表的制度、重点处理代表书面意见的制度、不满意件重新办理的制度、跟踪办理的制度、再次答复代表的制度、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制度、办理工作报告制度、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等八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度,努力用制度规范代表书面意见处理工作。
  (三)坚持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督办制度,加强对重点处理的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今年,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在认真分析和征求有关承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6件重点处理的代表书面意见,由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进行重点督办,其中3件为主任会议督办件,3件为专门委员会督办件。
  主任会议督办件的督办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刘伦贤副主任的意见,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真研究了施岳群代表提出的“1.8M宽的人行道通行底线要执行到位的建议”,拟定了督办方案,6月下旬将结合《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具体组织开展有关督办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朱晓明副主任对吴怀祥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的建议”十分关注,要求市人大财经委将有关督办工作与今年常委会关于节能决定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进行。市人大财经委积极与市经委进行沟通,努力以办理答复代表书面意见为契机,加大合同能源的推广力度,并邀请吴怀祥代表一起参加执法检查活动。下半年,市人大财经委将跟踪检查市经委办理答复意见的落实情况。孙雪芬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规划与管理的若干建议”,是本届市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胡炜副主任对这件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及落实情况高度重视,多次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四年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城建环保委对此进行了连续跟踪督办,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并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目前,原定36所缺配学校的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在组织开展委员会督办件的督办工作中,注意将督办工作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了督办工作的效果。市人大内司委在督办李承烈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制定《上海市志愿者服务条例》”的书面意见时,加强与代表和承办单位沟通。目前,本市志愿者服务条例的立法工作正在积极展开。下半年,市人大内司委还将邀请李承烈代表一起参加立法调研活动,共同做好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财经委在督办刘妙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的几点建议”的书面意见时,先后两次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沟通,并请刘妙芳代表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起研究办理方案。目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基本形成完善“农保”的实施意向,并准备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市人大财经委将继续跟踪督办有关落实情况。今年,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继续对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庄解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对上海远郊农村医疗卫生支持力度”的书面意见,进行跟踪督办,力求通过跨年度的督办,使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得到落实。目前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的有关专题研究正在进行之中。针对代表提出的奉贤区海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问题,有关部门也正在推进落实中。
  同时,常委会继续通过秘书长会议督办的形式,对本机关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办理工作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并要求机关各承办部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一件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答复工作。
  (四)组织代表对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提高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5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包信宝副主任与部分提出相关书面意见的市人大代表一起,对上半年市教委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并召开了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座谈会,听取了市教委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代表们对市教委办理代表书面意见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同时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生体质健康、学生假期生活安排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包信宝副主任要求市教委及其他各承办单位,正确对待办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认真研究确定下半年办理工作的任务目标,着力做好跟踪办理和办理答复意见的落实,结合办理工作总结,切实把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加强对不满意件的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做好重新办理工作
  代表对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办理答复表示不满意的共有7件。人事代表工委分别与相关代表进行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代表对办理答复意见和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到有关承办单位了解办理答复的情况,与承办单位一起分析代表不满意的原因,研究重新办理工作的重点和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做好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的工作。经重新办理,有3件代表已表示满意或理解,其余4件仍在继续办理中。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各承办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对今年办理工作的要求,认真研究处理代表书面意见并答复代表,得到了代表的充分肯定。但是,从上半年办理答复工作的情况看,答复代表为“已经解决”的比例较去年有所下降,代表对办理答复表示不满意的件数比去年也略有增加,这对做好下半年的办理和督办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要认真分析总结上半年的办理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大办理工作力度,力争使今年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质量、解决率和实效在去年基础上有进一步的提升。为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切实加强跟踪办理。重点加强对答复代表为“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的跟踪办理,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使“正在解决”的书面意见在年内尽可能多地得到解决,使“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办理取得阶段性成果,提高代表书面意见的解决率。
  二是要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做好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督办件的督办工作,使督办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继续组织代表对跟踪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跟踪了解答复代表为“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的落实或跟踪办理进展情况,提高办理工作成效。
  三是组织召开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交流研讨会。总结交流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的做法、经验和体会,研究探讨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办法与措施,更好地指导和推动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也为下一届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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