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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族宗教专项工作评议纪实
2006年9月28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族宗教委主任周富长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市人大侨民宗委主任委员张伟江所作的相关调研报告。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紧扣两个条例的执行情况,肯定成绩,分析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目前,市民宗委正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做好各项整改工作,人大专项工作评议的成效已初步显现。
这次专项工作评议是《监督法》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以往述职评议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的、符合《监督法》立法精神的一种新的监督活动。无论在监督内容还是在监督形式上,这次专项工作评议都有一些新的探索,值得我们认真总结,以期为今后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借鉴。
一、聚焦政府专项工作,探索开展人大监督新方式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述职评议”逐渐成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所选举或者任命干部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它对于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官员忠于职守、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述职评议”工作也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评议意见面面俱到,人大监督特点不明显,易与党委考察干部相重叠,等等。因此,近几年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不断完善“述职评议”工作的同时,也正积极探索一些新的、更加有效的监督工作方法。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就积极酝酿开展新的监督方式,以期在总结“述职评议”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宽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督实效。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监督工作会议上,龚学平主任特别指出,要正确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定位,监督内容应主要侧重于对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的评议,通过专项工作评议推动被评议人员及其领导的部门改进工作;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评议,要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找准切入口,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主任会议要求,今年的两项监督工作要先行探索,为市人大常委会将“述职评议”逐步过渡为“专项工作评议”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对市民族宗教委的监督工作首列其中。
二、突出人大监督特点,监督内容紧扣法规
市人大侨民宗委在认真分析以往“述职评议”工作的特点并深入领会常委会领导要求的基础上,逐步理清了这次“专项工作评议”的工作重点。委员会认为,对法律法规在本地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地方人大法律监督的主要职责和重点内容,也是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所在,由此也能推动立法领域内政府专项工作的发展。因此,这次民族宗教专项工作评议一定要紧扣法规内容,专项评议市民宗委贯彻执行《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以此推动本市民族宗教专项工作的发展。
为此,在前期调研的一系列环节中,委员会都紧扣“法律规定”这个主题,来部署和开展工作。无论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还是委员会本身的调研活动,都以“两个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为重点,逐条对照,突出重点,肯定成绩,分析问题,进而提出整改工作的方向。实践证明,与以往述职评议以“人”为主开展评议的做法相比,这种紧扣法规条文、对“事”而不对“人”开展的监督检查,能较好地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都较强。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情民意
要提高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效,关键是要做好前期调研和评议工作,尤其是要广泛听取和集中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深入了解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现状和问题,为常委会全体会议开展审议奠定基础。为此,委员会在听取民情社意上狠下功夫,采用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组织常委会实地视察等形式,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活动。在短短的六个月期间,委员会先后走访了包括民族宗教社会团体和区县人大在内的近十个单位,召开了若干不同对象参加的座谈会,组织了一次规模较大的问卷调查活动和一次常委会会前视察活动,并对这些调研情况逐一进行整理,汇编成册,供全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人大代表参阅。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委员会设计组织的问卷调查活动在听取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调查问卷工作特点显明,成效显著。第一,问卷内容紧凑,重点突出。问卷共设计了17个选择题和1个书面意见建议题,涉及对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评价、分项评价、规划布局、政策落实等,能较全面地反映两个条例的执行情况。第二,调查对象有针对性,参与性强。问卷表共发放了603份,调查对象有本市各级人大代表及区县人大、街道和社区、社会团体及市相关委办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他们都是民族宗教界相关利益群体的代表和一线工作人员,对市民宗委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情况能从不同层面加以反映。第三,信息反馈较全面真实,含金量高。问卷表回收了341份,回收率为56.55%;其中回答书面意见建议题的有125份,占回收总数的36.57%,共有意见和建议202条。可以说,这次问卷调查对于委员会全面、真实地掌握“两个条例”的实施情况,并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评议意见和建议有很大的帮助。
四、人大代表深度参与,人大监督主体作用更加突出
人大代表广泛、深入地参与调研和评议,是这次专项工作评议的又一个显著特点,是委员会认真落实中央九号文件的具体行动,也充分体现了人大监督的主体作用。为保证人大代表能真正有效、深入地参与评议活动,委员会认真研究和采取了一些措施。首先,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参与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工作小组,作为成员全程参与调研和评议活动。这几位代表都是本市民族宗教界的资深专业人士,对各自领域内的实际情况和民情社意非常熟悉,又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能从宏观政策和微观操作两方面提出富有见地的意见建议,在整个评议活动中起了积极作用。其次,在委员会前期调研的各个环节,包括问卷调查、座谈会、实地走访、常委会会前视察等活动中,都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加,保证他们的知情权和提出意见建议权。第三,抓住民族宗教专项工作评议的有利时机,推动人大代表书面意见的处理和落实。这项工作获得了民族界人大代表的高度好评,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专项工作评议所带来的实效。
五、加强整改情况督查,监督实效迅速明显
通过专项工作评议切实推动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发展,是本次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为此,委员会从一开始就将“实效”放在首位,不仅强调“以评促改”,即在常委会审议后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还强调要“边评边改”,即在评议过程中就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整改,以迅速有效地推动市民族宗教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落实。委员会通过反复与市民宗委的沟通协调,将调研中人大代表、相关利益群体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市民宗委,督促和帮助他们加强研究,整改落实。这种“边评边改”的做法,使市民宗委掌握了大量平时难以获取的第一手民意信息,便于他们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也正因如此,很多问题在上常委会会议前便已得到了解决,避免了常委会会议对一些细节问题的过多讨论,保证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层次和审议质量。
六、积极贯彻执行《监督法》,不断完善专项工作评议程序
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本次专项工作评议过程中,恰逢《监督法》的通过和颁布。《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同级“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照《监督法》的规定,委员会认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民族宗教专项工作评议是完全符合《监督法》的立法精神的,其工作程序基本完备,各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目前,委员会正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常委会的要求,抓紧督促市民宗委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市民宗委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工作报告,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整改情况。在此期间,委员会将开展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和跟踪检查工作,以使这次常委会民族宗教专项工作评议真正取得实效。在这次专项工作评议真正结束前,委员会还将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将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连同整改情况报告等一道,适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以使整个专项工作评议的程序圆满完整,监督实效更加突出。
专项工作评议作为一种新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需要我们继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积极履行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责,不断推动本市的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