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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2008年5月5日 10:49

  话题:关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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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普陀区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 严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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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刘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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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副秘书长郑辉

  时间:2008年5月12日(星期一)中午12:45——14:00

    [聊天实录]

    [嘉宾严爱科]答: 各位网友、各位工会同仁、职工同志们:很高兴在网上与你们进行交流,互相探讨在《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当中的问题和矛盾。希望通过我们的沟通,能够帮助大家更加了解《劳动合同法》。 

    [嘉宾郑辉]答: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在网上跟大家聊天,大家都知道新近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备受大家关注,我想大家可能会有很多问题,借此机会我想就我掌握的情况跟大家做个交流。 

    [嘉宾刘晓平]答: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来到东方网和大家一起交流。

    [网友老百姓]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键是如何依法贯彻落实;现在的问题是,一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法院及仲裁又往往有法不依,违法司法,欺负百姓。使得劳动合同法成为一纸空文。请问各位人大代表:我们老百姓还能怎么办? 

    [嘉宾郑辉]答: 的确目前社会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渴望着得到司法公正,以切实维护正当合法的权益。然而法制的进程是渐进的,劳动者在现实当中权益受损时必须也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所以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通过法律的救济渠道也就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也可以通过工会组织或者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网友ruibeika]问: 请问,产妇休产假时发全工资,就要将领取的生育金还给单位吗? 

    [嘉宾郑辉]答: 如果职工所在的单位为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如果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或该职工不属于参保范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产假工资。产假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网友老百姓]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键是如何依法贯彻落实;现在的问题是,一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法院及仲裁又往往有法不依,违法司法,欺负百姓。使得劳动合同法成为一纸空文。请问各位人大代表:我们老百姓还能怎么办? 

    [嘉宾严爱科]答: 网友提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键是如何依法贯彻落实,这一点我们很赞同。现在社会各界都在加大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力度。从工会角度来讲,我们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就将这部法律作为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不断加大对工会干部、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宣传教育的力度,着力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们也积极地构建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通过平等协商职代会等制度,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协调劳动争议,化解劳资矛盾。同时,我们也正确引导劳动者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量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04.8%,劳动者的胜诉率在80%以上。这说明,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从胜诉率可以看出,劳动者的合法申诉基本上都是被支持的。现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取消收费,这对广大劳动者来讲也是一个好消息。

    [网友小小]问: 我们是上海市医护人员,每4-5天需连一次24小时班,但医院在工作后仅还我处8小时休息,合理吗?

    [嘉宾刘晓平]答: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行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依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如你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网友乡村民妇]问: 我们是在上海做家政服务的,劳动合同法中哪些与我们有关? 

    [嘉宾郑辉]答: 家政服务要分情况来看。第一,家政服务如果是在有关的家政服务公司登记就业的话,则应该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如果你没有在家政服务公司登记,不是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的话,那么则与劳动合同法没有关系,属于劳务合同。

    [网友达能]问: 能否讲一讲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嘉宾严爱科]答: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每人拿到一本厚厚的劳动合法法草案及说明; 2006年3月20日草案征意见,40天多19万多,历届公布13部法除物权法一万多——劳动者占65%; 2006年12月再次审议大幅度改:规章造成损害赔偿;鼓励签无期限;拖欠工资支付令;集体合同争议诉讼等; 2007年4月三次审议修改:允许企业裁员;经特殊专项培训职工可约定服务期等; 2007年6月24日四次修改: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合同适本法;一年不订书面合同视为已订无期限等; 2007年6月29日表决,高票顺利通过。

    [网友乡村民妇]问: 我们是在上海做家政服务的,劳动合同法中哪些与我们有关? 

    [嘉宾严爱科]答: 家政服务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网友云雾]问: 我们的打工合同早就订好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是否能修改?劳动合同法中对此是否有规定? 

    [嘉宾郑辉]答: 如果打工合同与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不一致,如果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新签订的,则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来执行,所以打工合同应当及时进行修订,详细情况劳动合同法附则当中有关过渡条款的设定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网友一见如故]问: 单位不执行劳动合同法,比如加班费发得不到位,怎么办?去投诉吧,一是太花精力,二是得罪老板,以后还能再干下去吗?你们说该怎么办? 

    [嘉宾严爱科]答: 对于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应该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如果一味地担心花精力、得罪老板等问题,面对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而无动于衷,是不明智。政府劳动部门的12333热线既可以咨询一些具体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也接受劳动者的举报和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六章是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和一些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这位网友可以看一看。

    [网友水晶心]问: 我们对劳动合同法的条文不熟悉,请给我们谈谈主要精神好吗? 

    [嘉宾郑辉]答: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主要的立法精神:1、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有详细规定针对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不合理现象。2、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该法规定中针对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等等制度做了很多详细的规定,促使劳动关系的稳定。3、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例如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及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定。总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就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网友清清水]问: 劳动合同法对女工怀孕其间的待遇有什么规定? 

    [嘉宾严爱科]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项就列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007年4月26日第二次修正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对女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章节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完善了女职工孕期、哺乳期的保护,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间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同时,上海市工会系统大力地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作,推行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保护协议的签订工作,协议中对于孕期的女职工保护列有专项的条款,一些好的单位还推出了生育礼金、孕妇餐、防辐射服等待遇。目前,我们普陀区就签订了2500余份女职工的专项保护协议,大大提高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力度和覆盖面。

    [网友一见如故]问: 单位不执行劳动合同法,比如加班费发得不到位,怎么办?去投诉吧,一是太花精力,二是得罪老板,以后还能再干下去吗?你们说该怎么办? 

    [嘉宾郑辉]答: 加班费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办法。如果采取忍气吞声的办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还助长老板的气焰。你可以要求老板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如果老板拒不支付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去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网友小树苗]问: 劳动合同法仅仅是对企业有效吗? 

    [嘉宾严爱科]答: “劳动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劳动合同法》里的“劳动者”显然是狭义的,是有明确的法律适用范围的。其实在《劳动合同法》适用问题上的误区有两个:一是认为《劳动合同法》只适用于企业;二是认为《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任何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要指出的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法律同时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网友泥土]问: 过去不少企业借试工名义剥削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价值,劳动合同法对试工问题有没有具体规定? 

    [嘉宾严爱科]答: 试用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得超二个月;三年以上不得超六个月;完成一定任务的或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网友小树苗]问: 劳动合同法仅仅是对企业有效吗? 

    [嘉宾郑辉]答: 不是的,劳动合同法不仅仅对企业有效,同时对员工也有约束力。同时《劳动合同法》对适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网友十年]问: 在同一单位连续工龄满10年,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单位坚持合同一年一签,而且合同副本从不给我们劳动者一份,请问该如何应对?

    [嘉宾刘晓平]答: 满十年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续订时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副本从不给你们劳动者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网友敏敏]问: 请问严主席,出租车司机能否加入工会?怎么加入? 

    [嘉宾严爱科]答: 出租车司机当然能够加入工会,《中国工会章程》、《工会法》都是依据。上海市总工会于2005年底建立了市级的行业性工会组织——“上海市城市交通工会”。此后,市总工会和市城市交通工会又大力推进出租汽车公司的工会组建。据统计,至2008年2月底,本市现有出租汽车公司143家、从业人员96000人。其中,已经建立工会的95家,工会组建率66%。已经参加工会的75000人,职工入会率78%。

    今年市总工会的工作目标是工会组建率要达到80%以上,为此,全市将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出租车企业的工会组建和出租司机的入会工作。同时,在维护出租车行业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本市各级工会已经或正在开展相应的工作。关于如何入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网友毛毛]问: 我们做钟点工的,节日到东家家中去做家务,是否也应拿三倍的工资? 

    [嘉宾严爱科]答: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不适用“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家政工可与雇主协商收入,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拿。

    [网友粘合剂]问: 进单位后,单位不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嘉宾刘晓平]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为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网友泥土]问: 过去不少企业借试工名义剥削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价值,劳动合同法对试工问题有没有具体规定? 

    [嘉宾郑辉]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作了明确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说,试工者只要有劳动付出,而试工单位也接受了劳动。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试工方应该支付试工者相应的报酬。如果试工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试工者可向劳动部门举报,也可到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规制用人单位借试用期来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说还是比较有操作性的。

    [网友溜犬人]问: 朋友介绍到一老板处打工,老板要求扣压我们身份证,这是否违法? 

    [嘉宾刘晓平]答: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老板私自扣押身份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网友风吹雨打]问: 订了劳动合同,如要提前解除怎么办?要赔偿吗? 

    [嘉宾严爱科]答: 提前解除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提前解除: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注意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的情况: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网友敏敏]问: 请问严主席,出租车司机能否加入工会?怎么加入? 

    [嘉宾郑辉]答: 如果本市有出租汽车司机工会,那么作为出租车司机是可以加入工会组织的。至于加入工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根据全总总工发[2000]18号文规定“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工作)关系(含事实劳动或工作关系)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取得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会籍。如职工所在的企业暂未成立工会组织,其本人可向企业所属的街、镇工会或产业工会提出申请,在他们的指导下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入会由本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批准,即为会员,发给《中华全国工会会员证》。  

    三、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组织填写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会员的《工会会员登记表》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会员以会员证证明其工会会员身份,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予以登记接纳。四、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缴纳。 

    [网友阿乡]问: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有什么新的规定? 

    [嘉宾严爱科]答: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工伤需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

    [网友雪花]问: 哪里可以找到劳动合同法的介绍材料?希望能出一本辅导书? 

    [嘉宾刘晓平]答: 现在已经有这方面的书籍出版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网友毛毛]问: 我们做钟点工的,节日到东家家中去做家务,是否也应拿三倍的工资? 

    [嘉宾郑辉]答: 不是,钟点工是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休息时间较灵活,对其“节假日工作是否算加班”,目前国家尚无相关规定。钟点工工资涨跌主要随市场供需变化调整。节假日三倍工资是针对全日制工作人员而言的。

    [网友老百姓]问: 订立劳动合同有没有统一的文本? 

    [嘉宾严爱科]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每个企业、每位劳动者的情况都不同。但是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具备九项必备条款。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编写了《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用手册》,手册中收录了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可以作为参考,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一看。

    附: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网友帽子]问: 现在用人单位很强势,我们很弱势。还是有不少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拿劳动合同法出来说事,对方很拽地说,有本事你去告呀。结果就是,我们没找到工作。这样的问题目前还是比较普遍的,政府要加强执法啊。 

    [嘉宾严爱科]答: 劳动合同法第六章为“监督检查”章,73-79条规定了政府的监察职能。各相关部门应该各司其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劳动者本人也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乖猫]问: 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牵涉劳动合同关系的案件多吗?处理情况怎么样? 

    [嘉宾刘晓平]答: 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牵涉劳动合同的案件比较多,主要涉及工伤赔偿、工资、加班费的追讨等方面。首先通过劳动仲裁进行处理,对仲裁不服的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龙之梦]问: 节假日应该支付三倍工资,这个计算标准到底是什么呢?工资是单指基本工资吗?还是包括固定的奖金、绩效工资部分?

    [嘉宾严爱科]答: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日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平时日工资的300%。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职工小时工资的标准: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天÷8小时。

    [网友happy]问: 关于工龄:我在原单位工14年,后被调到原单位所属合资公司工作6年,工龄应该算几年?

    [嘉宾刘晓平]答: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接触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如你单位因上述原因将你调配至下属合资公司的,则你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网友风吹雨打]问: 订了劳动合同,如要提前解除怎么办?要赔偿吗? 

    [嘉宾郑辉]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出现上述两类情况劳动者不需要向用人单位赔偿。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网友乖猫]问: 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牵涉劳动合同关系的案件多吗?处理情况怎么样? 

    [嘉宾严爱科]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普陀区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涉及劳动合同关系的案件有所上升。对于已经发生的争议,工会力争进行调解,把矛盾解决在企业、解决在基层。对不能调解的问题,我们支持、引导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为更好地为职工服务,我区总工会还建立了“律师坐堂服务日”,请专业律师为职工解答或帮助职工进行仲裁和诉讼。

    [网友happy]问: 关于工龄:我在原单位工14年,后被调到原单位所属合资公司工作6年,工龄应该算几年?

    [嘉宾严爱科]答: 前后工龄连续计算20年。

    [网友阿乡]问: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有什么新的规定? 

    [嘉宾郑辉]答: 没有新的规定,一般还是按照2004年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市也有相关的规定。

    [网友静]问: 劳动合同法细则何时出台?

    [嘉宾严爱科]答: 最新的消息是国务院法制办于5月8日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发出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我们也期待实施条例能够尽快出台。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5月20日前提出意见。 

    [网友想想]问: 请问上海有哪些免费的法律援助中心?

    [嘉宾刘晓平]答: 市、各区县都有法律援助中心。

    [网友老百姓]问: 订立劳动合同有没有统一的文本? 

    [嘉宾郑辉]答: 没有,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有的合同内容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自愿协商制定的。依个人意见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制定统一的区域性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或者行业性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引导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约。

    [网友可爱多]问: 请问集体合同是什么合同?

    [嘉宾刘晓平]答: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网友啤酒花]问: 工会在保障劳动合同法实施上起什么作用? 

    [嘉宾严爱科]答: 第七十八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出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网友丁丁]问: 总工会是不是要开展对劳动者的普法培训活动? 

    [嘉宾严爱科]答: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们就把这部劳动法作为我们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对职工、工会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加大了培训、宣传的力度。我们在街道、镇、工业园区建立法制宣传基地,在企业培育法制宣传园地,通过维权机制的建设,加大法宣工作的覆盖面。

    [网友当兵的人]问: 前一时期,报纸上报道,有民航飞行员辞职被罚一百多万元,这符合劳动合同法吗? 

    [嘉宾郑辉]答: 关于飞行员跳槽遭巨额罚款问题原因比较复杂。飞行员是一种非常稀缺的人力资源,培养一名飞行员,用人单位花费了巨额资金,如果飞行员跳槽必将对所在的航空公司损害极大,所以民航飞行员辞职被罚100多万元符合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应当说是符合劳动法,因为民航飞行员前期培训投入很大。其罚款主要是培训费用。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也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网友可爱多]问: 请问嘉宾新的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嘉宾刘晓平]答: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一、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三、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四、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五、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网友见见]问: 现在虽然越来越多的单位有了工会,但是在具体的问题上,工会好像还是形同虚设吧?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嘉宾严爱科]答: 这种情况是有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工会的作用在企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显现。在维护职工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精神文化权益方面,工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网友粘合剂]问: 进单位后,单位不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嘉宾郑辉]答: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除非全日制用工外),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避免发生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时,空口无凭。所以这条规定是非常刚性的。当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要求签,不签是不合法的。你们可以同企业协商,要求企业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仍然拒不签订的话,你们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网友溜犬人]问: 朋友介绍到一老板处打工,老板要求扣压我们身份证,这是否违法?

    [嘉宾郑辉]答: 不合法,企业不可以扣留员工身份证。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另外《居民身份证法》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网友到处流浪]问: 劳动合同法有哪些突出的亮点? 

    [嘉宾郑辉]答: 新劳动法有八大亮点: 一、新《劳动合同法》适用事业单位; 二、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 三、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 四、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 五、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六、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 七、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 八、明确了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况。 

    [网友wxm0006]问: 有关丧失劳动能力的确认,缺少实施细责,在职职工的确认是否一定要单位提交。如果单位不愿意,职工就无法了,从而单位解除合同就方便了,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 

    [嘉宾刘晓平]答: 在一年之内职工本人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关于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网友可爱多]问: 请问集体合同是什么合同?

    [嘉宾严爱科]答: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网友嘉琪]问: 要是公司不肯为劳动者交四金,怎么办? 

    [嘉宾刘晓平]答: 首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如企业拒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 

    [网友嘉琪]问: 工会对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有监督的义务么? 

    [嘉宾严爱科]答: 工会在企业应当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企业内的劳动用工情况和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工会应当在企业依法维护职工的权益,正确履行好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职责。

    [网友帽子]问: 现在用人单位很强势,我们很弱势。还是有不少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拿劳动合同法出来说事,对方很拽地说,有本事你去告呀。结果就是,我们没找到工作。这样的问题目前还是比较普遍的,政府要加强执法啊。 

    [嘉宾郑辉]答: 我非常理解您的渴望,也许这是千百万劳动人民的共同心声。然而,事物的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不可能一蹴而就,纸上的权利要落实到现实生活中去,有赖于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人大的工作监督、舆论监督,并辅之以公民自觉的遵守,相信劳动合同法的作用会逐渐显现的。对此,我们大家应该充满信心。

    [网友可爱多]问: 请问嘉宾新的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嘉宾严爱科]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阅、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网友龙之梦]问: 节假日应该支付三倍工资,这个计算标准到底是什么呢?工资是单指基本工资吗?还是包括固定的奖金、绩效工资部分?

    [嘉宾郑辉]答: 这个三倍工资主要是指日工资基数三倍。加班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20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2000元除以21.75天即92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92元的3倍即276元的加班工资。这里的工资只要是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绩效工资。 

    [网友乖猫]问: 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牵涉劳动合同关系的案件多吗?处理情况怎么样?

    [嘉宾郑辉]答: 挺多的,处理情况还不错。法律援助中心带有公益性质,就是帮助生活比较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能够加入到为劳动者依法维权上来。

    [网友happy]问: 关于工龄:我在原单位工14年,后被调到原单位所属合资公司工作6年,工龄应该算几年?

    [嘉宾郑辉]答: 工龄继续计算也即20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工龄及其计算方法: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计算工龄的方法: 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网友??]问: 加班费究竟怎么算?

    [嘉宾刘晓平]答: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网友可爱多]问: 建议社会上多开展一些新劳动法普及的活动,让企业和职工都加强这方面的意识。

    [嘉宾严爱科]答: 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通过工会的教育、培训、活动中心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并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比如开展为农民工“送法律、送服务、送知识”的三送活动、劳动合同法的知识竞赛、大型的法律咨询活动、编写《进城务工青年读本》等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我们发现职工的法律意识在逐步地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也在逐步增强。

    [网友静]问: 劳动合同法细则何时出台?

    [嘉宾郑辉]答: 2008年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已通过报纸和网络全文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做了规定。征求意见截止到5月20日。相信国务院法制办会将方方面面收集到的意见审慎研究,我想实施条例出台的日子不会让大家等太久。

    [网友弱势群体]问: 什么时候可以像合同工一样,缴纳四金?加入企业的工会组织?

    [嘉宾严爱科]答: 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嘉宾刘晓平]答: 今天由于时间的关系,很多问题不能一一作答了,下次有机会再来东方网和大家一起交流,谢谢大家。 

    [嘉宾严爱科]答: 谢谢各位网友、各位工会同仁和广大职工对我们劳动合同法的关心和支持,我将和你们一起把这部法律学好、用好,服务于上海的大发展。 

    [嘉宾郑辉]答: 时间过得真快,不知不觉一个小时过去了,大家谈性正浓,我深深感受到了大家对劳动合同法的关注和期待,相信随着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大家所关心的问题都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今天就谈到这里,谢谢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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